-
法規命令: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,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。
-
行政指導有關文書:指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,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,以輔導、協助、勸告、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,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公文書。
-
許(認)可條件之有關規定: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民申請事項之許(認)可條件所訂頒之行政規則。
-
施政計畫、業務統計(如受理國家賠償事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)及研究報告(指由行政機關編列預算,委託專家、學者進行之報告或各行政機關派赴國外從事考察、進修、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)。
-
預算、決算書。
-
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(限以書面為之者)、對外關係文書(指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三條所作成者)。
-
接受及支付補助金(如推展鄉、鎮、市調解業務補助金)。
-
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:指該機關決策階層由權限平等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者,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,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、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;至於其決策階層雖為合議制,但屬機關內部任務編組之臨時性組織,因非為機關組織型態者,則均不屬之。
-
其他自行公開項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