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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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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3時至17時,中午時間不打烊

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19:00,提供日間上班族夜間洽公服務。週三晚間服務如有涉及外縣市案件,因其電腦已關機,則以先行收件方式辦理。

週三如逢每月最後一日,暫停夜間受理服務。

中午及週三夜間服務時間如涉及專人承辦服務項目:國籍、門牌改名原住民身分等暫停受理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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