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目的:
為整合戶籍資料資源,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,藉推動稅務、地政、監理、水、電跨機關合作機制,積極開創政府機關便民、利民服務新形象。
貳、執行單位:
宜蘭縣政府民政處、地政處、計畫處、地方稅務局、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、宜蘭地政事務所、羅東地政事務所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、宜蘭監理站、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。
參、實施內容:
跨機關戶籍資料異動申請:
一、稅務:
(一)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申請本人及戶內人口房屋稅、地價稅繳款書(稅單)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投遞地址等資料異動。
(二)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本人及戶內人口綜合所得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繳款書(稅單)之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投遞地址等資料異動申請。
二、地政:
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本人及戶內人口土地及建物等地籍資料(限已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)異動申請。
三、監理:
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本人及戶內人口汽、機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之住址異動申請。
四、自來水公司
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水費帳單用戶姓名或投遞地址異動申請。
五、電力公司
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電費帳單用戶姓名或投遞地址異動申請。
六、作業方式:
(一)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辦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異動時,應同時協助民眾辦理本人及戶內人口填寫「戶籍異動跨機關(七合一)便民服務」申請書,並簽章後交受理地戶政事務所。
(二)受理地戶政事務所應於申請書加蓋受理章戳後,翌日中午十二時前掃描成電子檔,以電子郵件傳送各相關機關(單位)辦理,並將正本歸檔存查。
(三)相關機關(單位)收到申請書電子檔後,應於當日下班前辦理變更;如有疑義時,應逕洽受理地之戶政事務所查證或與申請人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