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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「禁止性騷擾(No Sexual Harassment)」 宣導

日期:110-07-02    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

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:
一、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
二、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;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;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性侵害他人者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三、性騷擾或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,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
四、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。
五、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需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,請撥打本單位申訴專線:03-9322229。


拒絕性騷擾及性侵害
場所主人保護您!
公共場所主人應謹守性騷擾防治一不二要原則:
一不─不漠視性騷擾及性侵害行為

二要─要公開揭示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

要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

公共場所主人的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責任:
1.張貼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的標誌或海報
2.建立受理申訴管道、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
3.訂定或公開揭示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
4.知道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,必須立即制止保護被害人安全及隱私,協助記錄事件發生經過、蒐集證據、報警處理
5.檢視所屬場域空間的安全維護並進行改善
違反者將處以1萬元以上,1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,屆時還不改善者,還會被按次連續處罰!


遇到性騷擾~勇於制止,勇敢Say NO
遇到性騷擾事件求助三要訣:
一、遇到性騷擾要保持冷靜。
二、記住加害人特徵。
三、立即向發生場所的負責人反應或報警處理。
如果對他人性騷擾,會被處1萬元以上,10萬元以下罰鍰,如果是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胸、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,還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

類別:[最新消息]
上版日期:110-07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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