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到府服務
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,無法親自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或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、印鑑註銷時,可申請本所到府服務。另提供協助申辦出生登記、結婚登記及死亡登記等到府服務。
到府服務須知
壹、服務範圍:
當事人在宜蘭縣內醫療院所或住家。
貳、申請資格:
一、年邁、行動不便。
二、重病、傷殘。(附醫療院所證明、殘障手冊等)
參、開放項目:
一、補領國民身分證(不限戶籍地戶政事所,請向到府服務地點之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)。
二、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登記或印鑑註銷登記及印鑑證明。
三、出生登記、結婚登記及死亡登記。
肆、申請程序:
請至本所索取或自行下載「到府服務申請表」,填妥後將申請表正本請親友或委託他人送至本所、掛號郵寄或傳真至本所(但傳真前請事先連絡本所以確認收到申請書:電話(03)950-1841、傳真:(03) 9601336)並事後補繳申請表正本。
伍、到府服務:
本所收到申請書後,由責任村承辦人先行審核並與申請人連絡(申請書必填電話)瞭解申請內容,簽請主任核可後,本所視人力狀況排定時間(原則為不含例假日10個工作日內完成)到府服務。
陸、貼心提醒:
為免您急需使用所申請之證明文件,本所無法立即前赴到府服務,惠請盡量提前申辦,本所亦將考量人力情形全力配合。